中国政法大学论坛法大论坛 → 不可自执见解(摘自《心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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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22:54:37

凡夫故,智慧浅短,不可自信;自己的喜好、见解,须放置一边。
弘法者既执著自己的喜好、见解,必自以为契理;又,众生心性不等,而有类同,即使是不契佛理之相似佛法,也必有一类人觉得相应而叫好,这样很容易让弘法者认为他所弘传的即是契理契机,不知不觉中导致误害佛法、误害众生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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