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乡间夜遇一拦路歹徒张,李用交出自行车为由骗过张,随即用气筒将张击晕夺路而逃.到一村 口已经半夜李害怕,乃向一户人家借宿,农妇50多岁,听李的诉说遭遇表示同情,遂安置李与其19岁女儿同宿一玩,不想张既农妇之子.他被击昏苏醒后悻悻而归,一进院落便认出李的自行车,乃问起母原因,其母告之李的遭遇,张恐怒交加,告诉母亲那人便是自己.问知李与自己的妹妹同宿,并确认李在外侧之后,悄悄拿出一镰刀.谁知李因惊恐不敢睡觉无意见听到两人对话,于是换了自己与张妹妹的位置.结果其妹被杀.趁抬尸之时李逃跑.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李是不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感谢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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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缘由是李没有任何过错.你也许会问,李用汽筒击伤张以及与张妹互换位置有过错.其实没有,属于非常正常的防卫范围而已.
各位朋友:
本人于07年9月20日在龙南民二庭作为被告打了一场民间借贷的官司,至今我没有在网上找到相似的案子,现请教各位.
本人父亲于03年1月借蔡勇海5000元,借条写每月每元2分钱利息,3月还利息300元,6月300元,9月300元,12月300元 12月30日还清,并有父亲和担保人的签字.但是在04年1月我父亲没有还本金,但是03年整年的利息已经给了就是没有写收条,蔡勇海要求我签字并写上04年1月X日.蔡口头承诺04年上半年还了5000元就不用利息了,并说过年后要出去打工,叫我们把5000元交给担保人(他舅舅)就可以,我们如期给了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写了收条,事后就没有提起这件事了,但是07年8月7日蔡一纸诉状把我和我妈妈告到法庭,由于证人是在04年1月由蔡取数时叫出到我家的,他对当晚的情况很了解,但是由于证人打工我们在开庭前一天才找到证人并请他作证,但是开庭前法官不允许证人发言,我多次要求证人出来作证都被拒绝,交换证据时法官竟然把我出示的担保人写给我的收条直接交给担保人!
我提出蔡没有向我们取过款,也没有任何证人证据表明他向我取过.已经过时效,请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他要我付03年到04年2分的利息加本金5000元共10600)还了钱来取不合情理.但是法官不理睬.
请各位指点如何是好,法官可能会判我输,
1.我是否有上诉不必要?有赢的机会吗?
2.法官为什么不以过时效驳回?
3.法官为什么不允许证人出庭做证?
4.法官(谢志胜)为什么回把我出示的证据给担保人?
5.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6.蔡的口头承诺是否可有证人作证而使其有法律效力?
7.开庭只有一个法官,法官的做法是否妥当?
8.请高人指点,因为我准备上诉或告担保人,应如何告?
各位朋友:
本人于07年9月20日在龙南民二庭作为被告打了一场民间借贷的官司,至今我没有在网上找到相似的案子,现请教各位.
本人父亲于03年1月借蔡勇海5000元,借条写每月每元2分钱利息,3月还利息300元,6月300元,9月300元,12月300元 12月30日还清,并有父亲和担保人的签字.但是在04年1月我父亲没有还本金,但是03年整年的利息已经给了就是没有写收条,蔡勇海要求我签字并写上04年1月X日.蔡口头承诺04年上半年还了5000元就不用利息了,并说过年后要出去打工,叫我们把5000元交给担保人(他舅舅)就可以,我们如期给了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写了收条,事后就没有提起这件事了,但是07年8月7日蔡一纸诉状把我和我妈妈告到法庭,由于证人是在04年1月由蔡取数时叫出到我家的,他对当晚的情况很了解,但是由于证人打工我们在开庭前一天才找到证人并请他作证,但是开庭前法官(只有一个法官审)不允许证人发言,我多次要求证人出来作证都被拒绝,交换证据后法官竟然把我出示的担保人写给我的收条直接交给担保人(担保人做为被告第三人)并叫他袋好!
我提出蔡没有向我们取过款,也没有任何证人证据表明他向我取过.已经过时效,请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他要我付03年到04年2分的利息加本金5000元共10600)还了钱来取不合情理.但是法官不理睬.
请各位指点如何是好,法官可能会判我输,
1.我是否有上诉不必要?有赢的机会吗?
2.法官为什么不以过时效驳回?
3.法官为什么不允许证人出庭做证?
4.法官(谢志胜)为什么回把我出示的证据给担保人叫他袋好?
5.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6.蔡的口头承诺是否可有证人作证而使其有法律效力?
7.开庭只有一个法官,法官的做法是否妥当?
8.请高人指点,因为我准备上诉或告担保人,应如何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