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7号,立案时的判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时的判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一申字第2247号
立案时间2008年11月9日,判决时间2008年11月9日,三日后
2008年11月12日,组成合议庭,14日以后
2008年11月26日开庭,四个月以后
2009年3月24日,原告收到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
2008年11月9日,判决就在立案的当天……
会不会是省高院把日期打错了,是的,省高院确实把日期打错了,不仅仅是日期错了,把二审法院的名称也打错了,把二审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把原告的通信地址打错了哦,他们在立案的当天就已经做好判决书,其实就是把二审的判决书稍稍修改,抄写的时候把苏州市抄写成徐州市,把二审时候原告的地址也照抄,可惜二审以后原告已经搬家了,所以原告没有收到江苏省高院第一次寄来的判决书!
原告在2009年3月24日收到的判决书是江苏省高院第二次寄来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亡羊补牢,把遗漏的判决书补上,这一点值得表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给原告发过传票,传唤原告去参加2008年11月26日的开庭,原告收到,这一点也值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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