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吴某和赵某上周在县城一家影楼拍了一套结婚照,当时定价为1299元。影楼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按照付费的情况,将有38张照片被做成相册。当时,影楼的摄影师为保险起见,总共替吴某和赵某拍摄了80张,等到通知他们去选入册照片时, 影楼却称只有入选的38张照片可以留给他们,其余的42张没有约定的数码照片将从电脑中删除。吴某认为每张照片都很漂亮,也都有纪念意义,想全部留下来。影楼的老板则以多余照片要花费成本为由,要按每张10元的价格收取多余照片的费用。赵某认为照片都是用数码相机拍摄,不会有很高的成本,自己已经支付了1299元,其中应当包括拍摄照片的费用,多余的照片即使不入册,也应该交给他们。
请问:1、剩余照片应归谁所有,所有权是谁?双方应如何处理
2、如果老板将照片私自挂在展厅做样本,是否侵权?
双方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