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友,今有一货款纠纷之事急求各位相助,望各位学友能给予热心解答,谢谢!
我是成都市宏达贸易公司张毅,05年6月经我公司一部门经理王涛介绍,将我公司一批货物交付给一个名叫李健的人,由李健将本批货物转卖给山东某公司,据称李健在该山东公司有熟人,可以卖上高价,我公司与李健口头约定货物价值约65万元,货款在李健将货物转卖出去五个月内付清。我公司当时犯下一致命错误,当时没有就该笔货款签订任何协议或书写欠据,因此人由我公司部门经理王涛介绍,王涛口头说此人信誉好没问题。
在第一批货送走约一个星期后,李健又在我公司购走第二批价值30万元的货物,交写下欠条。这两笔共计95万元货款经我公司多次催收,李健共还回了30万元,(他没有收回为这30万元打的欠条),并对第一次没有打欠条的65万元货款拒不承认。无奈之下我公司于08年年底用李健没有收回的30万元欠条起诉李健,要求李健偿还30万元货款,但李健有这30万元的汇款凭证,所以我公司败诉。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还有什么途径可向李健主张偿还第一批65万元的货款?
对方唯一破绽:李健转卖货物的山东某公司还有李健65万元的销售记录,李健在那两年期间除此之外的单次的销售记录没有超过30万元的,此次销售金额明显异常;另山东该公司收货的人当时知道李健的那批货是帮我公司转卖的。
请问能否从上面这两条或者别的什么地方找到突破口?劳烦各位相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