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滴,去给一个厂家在超市做促销,工资是厂家发,当时说好一天50,是按照天算的。什么时候走什么时候给发工资,然后中途上班的时候厂家的人问我能干20天不,我说应该可以。但是呢中途因为超市要加班,我去之前厂家没说要加班的事,而且正好家里有事,就不干了,总共干了6天。是300块钱工资,第一次打电话的时候他们说17、18号,然后今天打电话,经理态度特别恶劣,还扬言说他是学法律的,说是什么28号统一给,关键是我28号火车票就要走,我就告诉他20号之前要拿到工资。不然我就会打热线到我们当地的报纸,或者通过网络举报他们。
不是说家里很穷,300块钱,一顿饭,两天就没了,也不是很在乎,只是想证明,我不是很弱。
求法律学长指教指教~
yueying612
2015/7/13 3:04:55
劳务纠纷。没有合同。28号叫你父母去拿吧。毕竟28号也不算拖欠。。
劳动局都懒得调解吧,金额太小了。
自己去协商,不行28号找人代拿。其实你也不用担心,28号是月底,通常(零工)都是这个时候发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