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论坛求助问答 →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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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7 19:40:26

2009年3月以来,被告人蔡少华与蔡少侠非法从事人体器官买卖行为,作为中介买卖活体肾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其中蔡少华负责联系患者、寻找肾源的供体,蔡少侠负责带领供体进行体检和日常饮食起居。蔡少华和蔡少侠共同为患者制作提供给医院的虚假身份证明材料。期间分别收取患者王德新13.5万元、收取患者魏新16.8万元、收取患者闫许军15.6万元、收取患者李红明12.5万元。上述费用均包含应向供体支付的费用和供体的检查费、住院费。
请问该判什么罪?自己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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