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beida
2015/8/16 14:59:30
您们好!
我有几个被领导们咬文嚼字的问题,天天困惑我,举步维艰。希望您们拿出些许时间,请给我一个中肯的回答。在此先衷心的的谢谢!
1.前任****总理曾签署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曾提到,“属地管理,权责一致”“谁派出,谁负责”之中的内涵是什么?真像绥化管局的领导们说的那样:劳务公司只负责把人带到国外去,只负责生,不负责死吗?只负责过境手续,落地手续,负责生产,但出现死亡事故,就没有人负责吗?
2.劳务工,在俄罗斯工作的地方,被害,属不属于,安全事故?我老公朱丰旺是绥化管局在俄罗斯组建的乌尔米农场的员工,每每都说乌尔米有员工200人、、、、可是等我老公被害了,他就成了没人管的个人行为了。2012年4月29日,在俄罗斯工作的地方:斯米多维奇区的工作住地,被俄罗斯人用斧头残忍的杀害了。由于,乌尔米的领导小肚鸡肠,就给我家发下来一个头批得劳务名额,致使我老公的生命安全没了保障,生命白炽化了。一个人生命就在领导的行政不作为下,终结了。这生命就跟是一阵风一样,片刻即散。我老公死了,农场领导却说这不是安全事故?我就不明白了,人命都没有,何来的安全?没有了安全,怎不是事故?
3.在俄罗斯,我们交着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等。可是朱丰旺被害了,乌尔米说没有责任,绥化管局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拿出政策来。我一个老百姓,哪知道那么多的政策啊?人是乌尔米带出去的,走的是正常劳务手续。人死了,乌尔米就没有责任了吗?乌尔米收着我们每垧地150元管理费,200公斤的租金粮都是做什么的?
4.俄罗斯没有死刑。赔偿也是一纸空文。乌尔米是我们的输出公司。我们交着各样的费用,所以,罪犯给不了我赔偿的情况下,我主张向乌尔米申请死亡赔偿金,还有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这样的主张没错吧?
跪求了,拜托了。给我个政策法规的解答。谢谢您们了!
jacobtest
2015/8/16 19:18:40
求求求啊。急急急啊。帮帮帮啊。真的无助了,真的无奈了。真的走投无路了。真的着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