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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4 17:14:39


法理学部分
1、下列哪些活动不属于执法?(2006年多选第43题)
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察
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对其进行劝解
【答案】 A、D
【解析】本题考查对执法含义的理解。执法包括广义和狭义二种,狭义上的执法是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查办有走私嫌疑的案件是海关的行政职责与职权所在,属于执法活动,故B正确。对于检察机关的活动则需要区分为二种:一种是司法活动,如行使检察权的活动;另一种是行政执法活动,如对自侦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与公安部门的活动性质一致),故C正确。至于法院与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属于合法的民事活动,是一种守法行为;而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对其进行劝解是一种自发或自觉的社会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故A、D错误。

2、(2007年分析题第1题)
1、案情:2001年5月,某省甲县种子公司与该省乙县种子公司签定合同,约定由甲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2003年年初,乙种子公司以甲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为由诉至A市中级法院,请求赔偿。后来两公司因为赔偿价格问题发生争议。
2、参考法条:某省人大1989年出台的《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相关争议应该适用政府指导价
全国人大200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于市场价。
3、问题: (1)、A市中级法院应当采用哪个法律作为判决的依据?(1分)为什么?(2分)
(2)、联系本案的事实,假如A市中级法院在适用法律时采用演绎法律推理,那么其推理的结构应如何表述?并请说明其推理的步骤。(6分)
(3)、假设2001年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关种子价格的争议应适用于政府指导价;该案应如何判决?(1分)为什么?(3分)
【答案】(1)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作为判决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冲突的基本解决方式,我国立法法也明确了这一点。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的规范构成了省人大制定的《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范的上位法,因此前者优先于后者适用。
(2)推理结构:
价格争议适用市场价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种子法) 价格争议适用市场价
价格争议适用政府价 甲乙两公司应按照
(种子管理条例) 甲乙两公司对种子赔偿价格发生争议 市场价确定赔偿价格
推理步骤:
第一步:种子法与种子管理条例在价格赔偿问题上发生规范冲突,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准则,适用种子法的规定,即种子价格争议适用市场价(确定大前提)。
第二步: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对于家公司违约后产生的种子赔偿价格问题发生争议,符合种子法关于“价格争议适用市场价”这一规范的适用条件(将事实涵摄在大前提之下)。
第三步:根据“价格争议适用市场价”(大前提)和甲乙两公司种子赔偿价格问题发生争议(小前提)得出“甲乙公司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赔偿价格”的判决(结论)。
(3)应当判决“甲乙公司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赔偿价格”。因为此时不发生规范冲突问题,法官可同时引用《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注意:只有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间才存在新、旧法的关系,显然《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不构成新、旧法关系。)
(法理学的题目重在理解,给出上述两题,你可分析自己的复习思路以及答题的完美结构,要较死记硬背更能给你事半功倍的效果)

宪法学部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权的是(07年综合卷一58题)
A、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并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B、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C、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D、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作出是否接受质询机关答复的决定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A错误。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因此,BC正确,D错误。

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07年综合卷一简答题三)
【答案】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的工作机构,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的工作机关。它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其职责主要有:
(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五)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此外,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
(07年宪法题目首次考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而且在同一张试卷中重复考察,实属反常,也许很多考生会于此处失分。值得一提的是银河法律教育中心法大法学考研辅导07年的冲刺资料直接命中这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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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4 18: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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