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ca2
2015/10/14 11:20:43
我们家之前按揭买了套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可是至今未交房。
今天收到开放商的通知函,说公司重组,交房时间改为2014年3月31日。让我2013年9月30日之前办好按揭,逾期算我违约,我看了购房合同上的违约条款,若我违约开发商有权退房,我还要支付违约金。
可事实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在先,所以想知道他说我违约是否有效?
第二,购房合同上并未说明什么时候交按揭款,所以开发商单方面规定2013年9月30日之前交按揭款是否是无效的?我该如何证明?
其实现在很怕按揭后开发商会携款跑路,所以能否等到交房时再办理按揭?
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