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前几年跟人合伙做生意时向很多人共同借款,生意失败后合伙人已经将债务分掉(但无证据),近两年我朋友已将他所分债务还完。由于他的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将他个人所分债务还上。现一债权人将我朋友他们几个告上法庭。借条上有我朋友名字,但是是别人代签的。有哪位朋友能告诉我他应该怎么做?
首先要证明是合伙债务,证明这些钱是用于合伙企业的,这样才能证明债务是安份的,即使个人清偿了向其他人追才有依据。代签的话,如果不能举证就只能承担债务了。
还是只有举证是合伙,债务承担按当初的合同来,然后说明自己已经清偿了自己的部分,才能在诉讼中扳回来吧。大概是这样…
这个债法很复杂。最好是咨询律师。这个是一个师姐的观点。。债法我自己刚开始学习,不是很清楚。看楼下大神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