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A开着小型面包车上高速公路然后搬开逆向行使的隔离墩,穿过隔离墩逆向行使一段路再转向另一个高速道口,在另一个高速道口停下拿过路的电子卡,然后反复来回穿越那个高速道口,反复拿电子卡。之后收集满1000张后,再在其他的高速道口的隔离栏旁向大货车司机兜售这些电子卡,让大货车司机能用这张小面包车的电子卡便宜得过关卡。每张电子卡,那个面包车司机是用每张20元的价格卖出,而卡车司机理应在高速道口付的费用是130元,但其实际利用面包车的电子卡只支付了10元。司机A卖出这些卡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000元 此外还没有算上卡车司机少缴的钱。这个案例中 面包车的司机A如何定性。
kkoosls
2015/11/15 11:58:44
应该算在妨碍公共秩序那类里面吧…………坑的是国家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