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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7 8:48:30

某甲答应赠与某乙500元,资助乙上学,乙为在读的中学生。甲在给乙300元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已经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未给的200元。
1.甲的赠与行为和撤销赠与的行为是不是法律行为?
2.乙想甲索要未给予的200元是否是法律行为?
3.若甲反悔,向乙索要应经赠与的给他的300的行为是否是法律行为?



2015/11/17 11:52:45

来人啊来人啊来人啊来人啊来人啊;来人啊



2015/11/17 11:19:11

求大神求大神



2015/11/17 11:57:24

来人



2015/11/17 15:09:25

10



2015/11/17 14:05:05

9



2015/11/17 18:34:34

8



2015/11/17 20:02:46

6



2015/11/17 21:01:29

5



2015/11/17 21:49:57

4



2015/11/17 21:50:12

3



2015/11/17 21:56:07

2



2015/11/17 23:57:53

1



2015/11/18 1:05:20

看不懂。



2015/11/18 2:24:34


不是

。。。。。。。。。。。



2015/11/18 3:33:32

你看看合同就知道了



2015/11/18 2:10:13

是,不是,不是



2015/11/18 5:20:43

一、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要在做出实际赠与行为前撤销,做出的赠与不得撤销。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容的,不得撤销,即使为做出赠与行为之前也不得撤销。
双方建立了合同,当然是法律行为。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二、乙无权要求甲支付后面的200元,所以不是法律行为。
三、甲不得要求乙返还那300元,所以不是法律行为。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15/11/18 7:02:40

为什么不在BBS问 = = 贴吧很少人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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