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百多个复旦学生们“给条生路”的苦情,说到底不痛不痒,但黄洋的父母却在经历丧子之痛。我就说一句:让法律的归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表达自由当支持,宽恕精神当理解,可惜国人还没几个这样想的
死刑废除党,可谅解。只是在短期内家长的愤怒不是用理性可以平息,也不会因理性而去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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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发生在自己身边感觉不到KB,再谢一次室友不杀之恩
不是法学生写的,可以理解,要是法学生写的,那就是学校的悲哀,司法的悲哀,民族的悲哀,但符合某党的处事方式
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值得尊敬的,不管他是普通公民还是罪犯,无论公民个人,还是组织亦或政府,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健全,公民的法律素质不高,大部分人都还认识不到生命健康权对一个人的重要性和他在公民所具有的权利中的地位。当然,就目前而言,在当下中国的特殊情况下,我们还不能做到如西方国家那样具有完备的法律认知和法律体系,现阶段大家对于死刑有不同的看法这结合我国的传统思想和体制来说也合乎情理
首先声明不是法院的学生,最近也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仅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不喜勿喷.首先我觉得一楼很对,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两年大学生投毒屡见不鲜,真心觉得同学之间有嘛啊,至于这样吗?我能想到的最激进的做法就是打一架了,投毒打死也想不到啊。记得去年呢个铊中毒事件后,有一个同学的妈妈就说,媒体真不该这麽大肆播送这些,并且还有的把10年前朱令事件搬了出来,这样,相当于是给在校生提了个醒,有矛盾,可以投毒啊,像我们这种理科生整天都守着各种有毒试剂,真是给提了个醒,哈哈。犹记得各专业自黑的情景。说笑归说笑,谁能确定自己身边的人之后会不会做出同样的事情呢。这跟高校学生自杀还真不是一个性质,影响力也不是自杀所能匹敌的。所以说,我也相信,势必是一时冲动了,并且如果真的像呢位谢老师和学生所说,林并不是十恶不赦之人。2.我记得看过一个案件,男子杀了自己的儿子,但在法庭上,母亲不顾全家人反对替其求情,法官最后同意了,10多年过去了全家人都不理解这个母亲,甚至到了特别恨她的程度。而这个男子出狱后认真工作,要替这个“妈”养老送终,虽然还有隔阂,但我认为这无非不是一个最好的结局,像这位母亲致敬,给这个男子也点个赞。所以说既然有这个先例在,这次177名同学的求情也不是没有可能没希望,只要黄父黄母能同意,能后退一步,事情还是有解决的余地的。3.我只知道杀人要偿命,法律好像也是这样,所以判了林死刑,但我认为有点重了,最重死缓也是可以吧,不过觉得如果当初是死缓,黄家人必定还会上诉,并且也不知道林是怎麽想的。4.以上。
人权第一阶梯,一人剥夺另一个人生命,一群人剥夺杀人犯生命,程度上两者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