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东签了一年书面合同,房费是按季度交,现在三季度满了,不想住了,可房东不退押金,理由是按合同条款没住满一年中途退房不退押金。
退房条款中有一条,“在租凭期间内,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违约,乙方押金和剩余房租作为甲方的违约金。“只写了不得退租,是否属于强制性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么?
书面合同签约是一年,还有三个月到期,按合同我提前三个月告知了房东(),应该不属于违约吧(合同中还有这条条款,“租凭期间内,乙方在所租房屋内发生自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按民法通责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么?属于无效条款么?)
Ariel91130
2016/1/14 2:15:23
我我我"
——--我是一只小尾巴,咿呀咿呀呦。喜欢我就关注我哦
违约金的那一条是有效的,规定很明确。而后面一条免责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