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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4 21:09:25

内容提要: 延安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延安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大河网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延安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的辩护律师认为,宋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延安政界的一大损失。宋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 元芳你怎么看???
   @*#-北漂老屌丝,我喂自己袋盐!



2016/1/15 3:05:27

案例估计是假的,谁会强奸把屌折断,我就想知道女的是否犯罪



2016/1/15 2:01:12

延安一女子,在延安被XX?为何是洛阳法院审理。。。这是在逗我吗



2016/1/15 3:29:09

延安一女子,在延安被XX?为何是洛阳法院审理。。。这是在逗我吗



2016/1/15 3:08:53

什么宋某江某李某,这是神马案例⊙﹏⊙折断~\(≥▽≤)/~拍桌狂笑!



2016/1/15 2:38:22

你在逗我吗?女的这么悲催
————我愿做一个“拾荒者”,去雅浦岛捡钱,去底特律捡房,去迪拜捡车!你觉得哪个靠谱?



2016/1/15 6:35:34

常识错误,还法院提起公诉,编的吧。。。。



2016/1/15 5:06:34

==



2016/1/15 10:05:17

看看特殊防卫吧,就算是真事,强奸者被揍死也没事



2016/1/15 6:53:45

假的不能再假~



2016/1/15 11:09:55

女的没有犯罪,根本没有期待可能性。



2016/1/15 9:59:55

法院提起公诉!!!那检察院打酱油去了吗故事情节不错,很有创新意识就逻辑上有点欠缺………加油!



2016/1/15 13:17:37

作者是不是小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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