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lebas
2016/5/15 4:37:09
今天碰到个实践问题,呵呵,当事人做案时候正常,要接受刑事追纠了“疯了”。要给个结论啊,就必须做鉴定了,鉴定的目的要确定是否真疯了,也就是说有无刑事诉讼能力。然后再做下一步处理,虽然不涉及罪与非罪,但关系到这个案能不能继续诉讼问题。
本人石大,不要嘲笑我工科屌丝,本人很文艺,一失足来石头大,本屌今日下午不小心撞到了政法大学妹纸一枚,感觉一句对不起不够意思,想请她吃一顿饭,求帮忙求给过啊!!!!!
kkoosls
2016/5/15 12:23:13
精神病是逃避罪责的通常手段,刑辩律师辩无可辩想耍赖的会使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