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甲乙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价格为35万。甲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无房产证为由拒绝贷款(因为房子是新房,房产证为办理)。甲为了付款向丙提出需要借款。丙将丁介绍给甲认识。丁提出可以借给甲10万元,条件是将经济适用房购房凭证作抵押,并且把房子钥匙给丁。丁还要求把抵押合同变换样式,合同内容为房屋买卖合同,甲以10万元价格将房屋卖给丁。否则不借钱。甲没办法,只好签字。后丁占据房屋不还,并且将房屋租赁给戊,对外称将房屋卖给了戊。但是由于双方争议,经多次调解均未果,且由于购房凭证被乙掌控,因而不能办理房产证。甲多次找丁讨要房屋未果。请问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