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论坛求助问答 → 臣妾做不到啊!!!一道争议刑法题,求助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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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6 21:21:24

一小偷入室偷窃,在得知家中有人后,欲逃走,便用身边的物品向其透掷并用脚将来人踹倒!家中的两人拿着片刀和铁棍追至小偷至屋外,并与手持面盆的小偷在屋外搏斗20分钟(屋内外始终无灯,保持黑暗),最终两人将小偷制服并捆绑。两人在派出所报案后,小偷被送往医院,经抢救4小时后后不治身亡!请问两人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为什么?如果两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016/6/16 23:43:14

法学系的大神现身吧



2016/6/17 3:49:09

过失罪?



2016/6/17 0:50:55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



2016/6/17 3:58:22

防卫过当吧



2016/6/17 5:17:35

不构成吧。。。不满足限制要件



2016/6/17 5:26:34

显然是防卫过当。片刀+铁棍对付脸盆太过,黑暗不能作为理由(如果真的什么都看不见岂不是自己人砍自己人)



2016/6/17 8:03:15

亲们,我还在等你们,大家可以讨论的



2016/6/17 8:13:45

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小偷并未对这两人生命造成威胁



2016/6/17 9:51:57

个人认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在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遭受不发侵害时,。这一点满足。2,必须是在侵害发生时,不能是侵害发生前或发生后。这一点我认为此题不满足,因为小偷听见家中有人,准备撤离,说明他有犯罪中止的表现,已经停止了侵害。3,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防卫,这个题目中的防卫明显不是在必要的限度内,因为小偷只是想偷东西,并且没有拿凶器。因此家中的两人并不构成正当防卫。4,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身进行防卫。这一点符合。 综上,我认为此题目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我认为那两人应犯故意杀人罪,这和最近那个丈夫发现妻子被强奸,杀了侵犯者被判无期的案子有相似点。楼主可以参考一下,只是个人观点哟\(^o^)/



2016/6/17 11:19:55

防卫过当。



2016/6/17 11:59:39

同上



2016/6/17 10:29:08

不属于正当防卫吧,正当防卫时间是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题中小偷已经终止了犯罪以为。



2016/6/17 13:26:19

并且这两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6/6/17 12:57:19

不属于,小偷己经逃跑他们财产生命并无威胁,所以不能属于正当防为



2016/6/17 16:29:31

同意11楼的看法,我觉得他们两人是存在故意的,但是我不知道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致人重伤。



2016/6/17 18:17:59

我认为防卫过当,因为两人将其捆绑制服随后报案说明两人是准备将其捉住,但由于小偷的强烈反抗所以两人与其搏斗(
但两人在小偷犯罪中止后继续追逐就不再属于正当防卫,毕竟小偷没有手持凶器进行偷盗)



2016/6/17 16:34:10

感觉是过失致人死亡。两人主观上只有制服小偷的故意,并无杀害的故意,不应该是故意杀人。至于防卫,小偷偷窃行为已经中止,而投掷物品以及脚踹等行为只是为了逃跑,而非侵犯两人合法利益,所以个人感觉谈不上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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