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meicc
2016/12/8 15:20:55
一、事件简述:
甲方向乙方(融资公司)民间借贷500万,约定期限3年,到期无力还贷约定续贷。
续贷时重新签署了两份分别为【50万及500万】的借款合同。(出借人由乙方更换为自然人)
丙方用自有住房,为甲方续贷的50万借款合同做了强制执行担保抵押。(以作公证)
另450万借款由甲方厂房设备抵押(估价2000万)。
续贷合同到期甲方仍无力还付本息。现甲方丙方抵押物被执行拍卖。
二、事件进展:
目前房子已被挂网拍卖成功,我们委托了律师对市中级法院提起了‘’申诉‘’?(可能用词不当)
中级法院以该担保抵押已作强制执行公证,及续贷合同为原借款合同事实延续为由,驳回申诉。
我们不服,现案件递交省一级法院再审?(不太懂程序)
三、求助问题:
1、 丙方(担保人)房产被拍卖是否合理?
2、甲乙双方续贷合同是否有效?
3、公证处所做强制执行的担保抵押公证是否有效?
四、权利主张:
我方律师认为续贷合同未发生经济事实,原借款合同为500万续贷合同却达到了550万。且单独的50万续贷合同并无汇款证据及收据。固该合同应属无效。公证处所做强制执行的担保抵押公证亦应无效。
实不相瞒丙方(担保人)是我的父母,他们好心为亲戚帮忙做了担保抵押。现在房子却被拍卖了。由于对亲戚承诺的信任,以及法律意识不足,导致事情发展到现在,求法律专业热心学生解答。
wsfeng002
2016/12/8 23:16:30
别问学生了,理论上会点,但实践上很少会有更多更好的见解
回答:
依据你在“事件简述”中关于第二次签订借款合同的表述来看,似乎50万元的借款合同是将500万元产生的利息作为借款而签订的合同。依据你在“事件简述”中关于丙方担保的问题表述来看似乎丙方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以上两条推测符合事实,那么做如下解释(按照问题的顺序回答,而不按逻辑顺序回答),
1、丙方的房产被拍卖是合法的。
2、把50万元的利息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是可以的。
3、公证处的公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