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论坛求助问答 → 中国为什么不承认判例法?
查看完整版本:中国为什么不承认判例法?
2016/12/25 23:53:12

判例法对于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帮助,为什么不适用???



2016/12/26 5:44:44

这话你问人大法工委去



2016/12/26 3:36:15

英美法与大陆法各有千秋,哪里是一句话半句话能说清的



2016/12/26 3:11:24

最高法陆续颁布了一些典型判例,供下级法院参考,这是在学习判例法的长处。。。平心而论,判例法对法律人才要求较高,不但要求法律人掌握成文法,还要熟知一大堆判例,中国目前的法律人素质还达不到。



2016/12/26 5:20:23

中国不是社会主义法系吗 不用判例法可能因为法官素质不高吧



2016/12/26 7:41:08

拿两高司法解释当什么用了?!两高司法解释就有判例的效果,只是换了个名字!!对于英美的判例法没那么明显



2016/12/26 7:07:34

可能是不适合国情吧。。。。。



2016/12/26 9:29:50





2016/12/26 9:57:48

去看沈宗灵的比较法学研究,写的不错。至于法大去年自己编的那个刘兆兴的,基本上是“借鉴”(仅仅只是借鉴哦)沈宗灵先生的。话说舒国莹的法理里记得不是简单写了些吗?实在是没兴致了,不然我会给你写好多的,因为你说到我的专业啦~~~



2016/12/26 11:49:43





2016/12/26 11:35:08

所谓法系之间的界限已经不如以前那么明显了,近年来判例对于法院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时甚至明确提出案例指导制



2016/12/26 13:16:24

又看到这个贴。当初的想法改变了不少。



2016/12/26 16:03:20

两大法系在一定程度上趋同。美国现在民商事还在用判例法,但由于每年的判例多如繁星,已经在用法律重述的方式,以期缓解这个问题。



2016/12/26 13:02:03

其实现在很多最高法的案例实际上都在间接适用,律师法官都会参考



2016/12/26 15:50:31

两大法系在趋同化啊,界限越来越小了



2016/12/26 19:50:46

只能说判例法在我国不是正式法源,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但判例在我国不是一点用都没有,最高院编写的民事、刑事、行政指导判例对各级法院还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



2016/12/26 18:40:45

宪法规定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法官没有立法权,违宪



2016/12/26 19:58:27

中国没有长期的判例法历史传统,法官与律师缺乏判例法经验,判例法自身的缺陷,以及它不适合中国现行政治制度~



2016/12/26 18:05:54

判例法首先它是个法,在成文法国家里,法律的制定有很多的程序,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官的素质甚至国情,都不支持判例法的,因为判例法那就是他这个判例具有成文法的效力,,,,,,,但是实际中,我们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也是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的,基本就是未来的司法解释了,全国法院都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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