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然后又转让给丁。转让给丁后通知乙说自己将债权转让给丁了。问债权应该是谁的,另一个受让人如何救济。
老师给的答案是债权归丙 。因为甲与丁之间的合同无效,为什么会无效
yh1444
2016/12/26 23:40:36
因此,丙已经取得债权。(在转让给丙时,甲有处分权,也有有效合同)
丁没有取得债权。因为甲已经没有处分权。(至于合同效力问题,我觉得不是关键)
81jiajiao
2016/12/26 23:05:45
此外,由于债权转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不可能弥补甲没有处分权这一问题,所以丁不可能取得债权。
甲把债权已经给丙了 还能在给丁第二次?可能吗?就好比你欠你朋友100但有人欠你一百 你可以抵一下帐 现在一分不欠 去哪再找个丁在向你朋友要100?
甲丁的合同不会是无效啊,无权处分的合同也是成立的,只不过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
通知受让人不是合同生效要件。只是为了保障债权转让的公示吧
按目前我国法律,合同有效以有处分权为前提,例外是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故甲丁合同无效,但丁可诉缔约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