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论坛法大论坛 → 感觉有点意思,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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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 22:51:20

司机A开着小型面包车上高速公路然后搬开逆向行使的隔离墩,穿过隔离墩逆向行使一段路再转向另一个高速道口,在另一个高速道口停下拿过路的电子卡,然后反复来回穿越那个高速道口,反复拿电子卡。之后收集满1000张后,再在其他的高速道口的隔离栏旁向大货车司机兜售这些电子卡,让大货车司机能用这张小面包车的电子卡便宜得过关卡。每张电子卡,那个面包车司机是用每张20元的价格卖出,而卡车司机理应在高速道口付的费用是130元,但其实际利用面包车的电子卡只支付了10元。司机A卖出这些卡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000元 此外还没有算上卡车司机少缴的钱。这个案例中 面包车的司机A如何定性。





2014/3/15 4:07:03

应该算在妨碍公共秩序那类里面吧…………坑的是国家的钱…………



2014/3/16 0:37:20

非法经营罪?我表示这个案例我没太看懂。。



2014/3/16 17:29:00

仅高速上逆行就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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