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论坛校园资讯 → SOS:请各位懂法律的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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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7 22:38:16

    我的一个同学的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她发病的时候冲到一个书店去砸别人的店,然后被对方打断了两根筋。公安局说她本人和监护人负全责,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的有关条例,这样是结案是不公正的,对么?
    请各位帮帮忙啊。你们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天使!谢谢??



2016/6/8 1:58:20

?帮帮忙啊??



2016/6/8 1:19:05

没有人理??



2016/6/8 4:45:31

公安局的做法是对的



2016/6/8 6:23:43

他母亲无罪,可以上诉



2016/6/8 3:51:41

书店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但是对于一个精神病的妇女来说,书店的自助行为显然超过了合理的适当的界限,因此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帮助...(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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