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局长杨海川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受贿的控告
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违法变更上海大众汽车南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股权一案,已经两级法院审理终结,非法登记被依法撤销,但是南阳工商专业分局找出种种违法理由为借口,继续违法行政,使企业处于无证经营的违法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12月5日,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在明知我和第三人王贵华有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专业分局不经人民法院裁决,以权代法,未经我本人同意违法地将我名下的370万元股份变更到王贵华名下,同一日又违法地变更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王贵华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我向工商部门反映未果的情况下,我于2004年12月1日将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告上法院,经过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2003年12月5日南阳工商分局为南阳大众公司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院在审理中认定:“公司登记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条件时可以登记,但如认为其中存在民事争议,登记机关本身不能直接认定民事争议,应拒绝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即民事问题存在明显争议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工商局变更执照就是违法,应予撤销。”
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的违法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企业前三年的年平均利润在200万元以上,照此计算,从2003年到2005年三年间,企业损失了600万元;2003年企业改制,军分区留给企业的净资产1380万元,到2005年底净资产只有866万元,企业的损失已达1114万元。现在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继续违法,只收缴了非法变更的营业执照,而对其公章、财务章和合同专用章,而迟迟不予收缴。其非法变更行为仍处于非法侵权的继续状态。致使我们32名职工至今仍然不能回到企业上班,给社会带来极不安定的因素。
2006年5月15日上午,我们董事会3名成员向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递交了董事会决议、委托书和申请书,申请将公司工商登记恢复2003年12月5日以前的原始状态(其中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持股比例等);2006年5月22日董事会又向南阳工商专业分局递交了收缴三枚公章的申请书。但是,南阳工商专业局至今拒不履行省高院终审判决,不依法行政,继续侵权,纵容第三人王贵华继续侵占企业搞非法经营。目前,第三人王贵华已看到法律判决其不能继续占有企业,正在加紧抽逃资金、转移资产。加之企业职工和社会上已知道法院判决,企业的生产经营更加混乱。照此下去,我们全体职工和股东十几年创建的这个企业将会毁于南阳工商专业分局之手,我们几十名职工和股东将面临失业的命运,企业和我们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到严重损害。
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局长杨海川,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据说,当时任宛城区新华办事处人大主席的兰炳林(王贵华的妹夫,现任宛城区仲景办事处人大主席)伙同王庆华(王贵华大哥,现任公司总经理)拿了10万元找到杨海川的夫人张岚(曾在宛城区新华办事处工作后调税务局),没过两天,王贵华如愿以偿。杨海川为了私利,竟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管理公司职权,违法变更企业登记,经法院判决后又拒不执行河南省高级法院生效判决,我和董事胡珂去找杨海川,杨海川口出狂言:“除非纪委、检察院把我抓走,否则,你们别想再回到大众公司去!”由于杨海川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致使企业和我们广大股东和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为此,特请求南阳市纪委为我们伸张正义:
1、对杨海川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行为立案查处;
2、对杨海川受贿行为立案调查。
并责令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
1、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把公司的工商登记恢复到2003年12月5日违法变更前的原始状态。尽快让32名职工回企业上班,为职工补交“三金”。依法为企业留足公积金和公益金;
2、依法收缴上海大众汽车南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三枚印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上海大众汽车南阳销售服务公司董事长姜书建
董事 周春喜 胡珂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