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
无期徒刑能直接适用假释吗?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中的所谓"假"即不真耶."释'释放耶
不真正的释放,附条件的提前释放.
学到这里的时候
我就在想
无期徒刑难道在理论上还存在提前释放的问题?
(虽然在现实中真正实际执行无期徒刑的很少,但我觉得在理论上无期徒刑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犯罪人终身自由的刑罚。关于无期徒刑概念的定义上可以看出这点来)
如果无期徒刑能直接就适用假释是不是就意味着
无期徒刑也是有期限的呢
虽然现实当中真正执行无期徒刑的很少
(一般都会减刑)
但我想也不能直接就在法律中规定
无期徒刑就能适用假释
至少应该在减刑后再适用
减刑应该是无期徒刑适用假释的一个前置条件.
而书上法条上就不这样认为
(书上法条上对假释对象概念的界定直接就说: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于是我就很困惑
在此向各位法律高手讨??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前提是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这个是存在两面性的~~既是 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也许是不具备~~具备与不具备这两种情况下会有不同的后果~就好比死刑 的两种情况一是立即执行一是缓期执行~缓期执行也会出现2种情况就是2年之内有无故意犯罪 要是有就申报执行死刑 要是没有就减为无期如果出现法定的前提条件还可能减为20年~~这些种种情况的描述都是说明了种种或然性~所以你的这个观点我认为太片面“如果无期徒刑能直接就适用假释是不是就意味着 无期徒刑也是有期限的呢 ”如果以你的意思的话~~死缓也可以理论上成立是有期徒刑~~我认为你是混淆了各个问题之间的界限~把法律描述的或然性理解为肯定性了太极端了~~所以不要小看法条中出现的可能、应当、可以等字眼~~这些都是明示,但是很多情况都没有明确表示,所以不要理解的过于死板~~
xuetuan08
2016/7/11 7:24:10
"这些种种情况的描述都是说明了种种或然性~所以你的这个观点我认为太片面“如果无期徒刑能直接就适用假释是不是就意味着 无期徒刑也是有期限的呢 ”如果以你的意思的话~~死缓也可以理论上成立是有期徒刑"
首先很感谢你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能给我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家伙以真诚的关怀.对刚讨论的问题
我有不同个看法
其一:假释的确是附条件性的提前释放.附加的条件的确也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也就是一种或然性. 假释的适用条件和是否能适用假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一慨而论 ,我们讨论的是一种应该不应该上的应然性问题,而不是怎么适用上的条件性问题。即使这样我们先仅从理论上(先不问实践中到底实际执行了多少无期徒刑)看.望文生意地来说的话,所谓无期徒刑就是没有期限的徒刑.
而就假释的意旨来看,就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既然存在释放当然也一定就是适用有期限的刑罚.而不能直接的就适用于无期徒刑.
我认为有释放就必须有刑期,如果直接对一个理论上没有刑期的刑罚直接适用假释的确值得商榷。
其二:
死缓转化为20年有期徒刑与这里无期徒刑是否适用假释无直接的关联性.
死缓在符合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有期徒刑,在适用上是没有概念上的争议的
而无期徒刑与适用假释根本就不是同一层次上的问题.就存在是否适格的问题.我个人认为
无期徒刑不能直接使用假释
要适用必须以减刑为前置条件.
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才能之间适用.当然我也肯定适用减刑,适用假释的附加条件是一种可能性,一种应然性,一种或然性.而不当然的是一种肯定性的观点.你认为呢?
shinelsxyz
2016/7/11 5:50:51
谢谢每个看过此贴的热心的陌生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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