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论坛
→
校园资讯
→ 对《公司法》有探讨的同仁欢迎进来畅谈——关于公司法上的一个空白
查看完整版本:
对《公司法》有探讨的同仁欢迎进来畅谈——关于公司法上的一个空白
伤不起
2016/7/25 11:41:59
对《公司法》有探讨的同仁欢迎进来畅谈——关于公司法上的一个空白
分析题:
甲某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与其他股东关系不和欲退股,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没有对此种情况做出相关规定,于是甲经其他三名股东的同意,与A 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将甲的股权转化为债权,然后由A公司作为债务人以清偿债务的形式购买甲的股权。
问:(1)请问股权是否可以转化为债权?为什么?
(2)在现行法律规定空白的情况下,甲欲行退股适宜应当如何处理?
Powered by
ZuoJu X5.0
Processed in 0.02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