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5月23日进入一家电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鉴定劳动合同是3年,鉴完之后人事部便将两份合同锁入保险箱,并没有给我一份。后得知所有员工都是只是鉴了两份合同,而自己手上一份也没有。
而当我上了将近两个月班时,到了7月10日,却无缘无故被人事炒了。
我找他理论,他先前是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而当我提出即使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规定也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第二天,那人事便又跟我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我则跟他理论说,我的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都是真实的,并且应聘时,我没有一点隐瞒公司。
现在公司就是不给我书面通知,说只要我还过去上班,就叫保安对我不客气,我该怎么办???
904381666
2016/8/6 3:08:56
此题给出的条件不充足。
关键要看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试用期,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