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论坛法学知识 → 小弟提问一个案例
查看完整版本:小弟提问一个案例
2014/6/26 1:19:58

有个小学教师(30岁)带着10个孩子出去郊游。有一个不慎摔入粪池,教师急忙呼喊求救。有个小青年路过(17岁),拿了一根棍子测了测粪池深度,大约80厘米。但两人并未营救,继续呼喊。直至有位农民赶来,救出孩子,但此时已经死亡。



那么问题来了:教师犯罪吗?青年犯罪吗?并阐述理由



2014/6/26 5:44:08

这不是徐久生刑总案例么



2014/6/26 17:54:38

教师犯罪,青年不犯罪



2014/6/27 13:44:47

老师过失致人死亡罪,青年无罪。



2014/6/28 2:58:53

间接故意杀人罪



2014/6/28 21:24:45

教师不作为犯罪 青年无罪



2014/6/29 11:40:08

未行使监护权



2014/6/30 17:49:07


且看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里面的观点



2014/7/1 10:33:05

老师把孩子带出去郊游,此时的老师就有了监护权,孩子出了事,并没有采取正确得当措施,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导致孩子身亡(老师有罪)。路过的青年根据安全准则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孩子身亡无直接因素,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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