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银行工作,某人贷款六万四,(加上利息是八万四)。但他后来没有还贷款,我帮他还了。后来我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该人没有还钱 ,一年后法院强制执行,该人说没钱,被告与原告协商后法院让其分期付款,一季度一万,也就是一年四万(自2010年起执行) ,实际他一年给了两万 ,已还六万四现在剩两万利息未还, 现在剩余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关于什么法律执行期的是怎么回事跟这个有关系吗?
assoskova
2014/7/4 3:33:47
可以,你可以首先向债务人催还债务,并保留适当证据,如信件短信邮件等,若到你们协议还款期限届满为止债务人尚未还款,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请注意时效问题,也就是说还款期限届满后尽快向法院申请执行。另外,如果债务人的还款即八万四上面约有利息的话你也可以从后拒绝债务人每月履行两万元,因为那会损害你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