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zhidong
2014/9/9 16:36:56
当事人:王某,落水儿童
李某,小学老师
张某,高中生
陈某,行人
案情:王某不小心落入一天脏水河,最先由李某发现,其中李某还拿树枝试探水深,发现也只有一米深左右,但还是觉得水太脏,不肯下水救人,于是在岸上求救,先遇到一骑着自行车路过的高中生张某,像其求救,张某看了看,也嫌弃水太脏,不搭理走了,于是李某继续找人求救,遇到行人陈某,陈某下水救了王某,但由于落水时间过长,王某已失去生命。
问:李某张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阐述理由
xuetuano
2014/9/9 18:26:17
均不构成犯罪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有四个:基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职务行为和业务行为,法律行为,先行行为。而张,李二人没有以上四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因此对于儿童的溺毙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