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kedao
2015/2/23 4:44:30
一小偷入室偷窃,在得知家中有人后,欲逃走,便用身边的物品向其透掷并用脚将来人踹倒!家中的两人拿着片刀和铁棍追至小偷至屋外,并与手持面盆的小偷在屋外搏斗20分钟(屋内外始终无灯,保持黑暗),最终两人将小偷制服并捆绑。两人在派出所报案后,小偷被送往医院,经抢救4小时后后不治身亡!请问两人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为什么?如果两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个人认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在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遭受不发侵害时,。这一点满足。2,必须是在侵害发生时,不能是侵害发生前或发生后。这一点我认为此题不满足,因为小偷听见家中有人,准备撤离,说明他有犯罪中止的表现,已经停止了侵害。3,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防卫,这个题目中的防卫明显不是在必要的限度内,因为小偷只是想偷东西,并且没有拿凶器。因此家中的两人并不构成正当防卫。4,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身进行防卫。这一点符合。 综上,我认为此题目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我认为那两人应犯故意杀人罪,这和最近那个丈夫发现妻子被强奸,杀了侵犯者被判无期的案子有相似点。楼主可以参考一下,只是个人观点哟\(^o^)/
不属于正当防卫吧,正当防卫时间是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题中小偷已经终止了犯罪以为。
不属于,小偷己经逃跑他们财产生命并无威胁,所以不能属于正当防为
同意11楼的看法,我觉得他们两人是存在故意的,但是我不知道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致人重伤。
我认为防卫过当,因为两人将其捆绑制服随后报案说明两人是准备将其捉住,但由于小偷的强烈反抗所以两人与其搏斗(
但两人在小偷犯罪中止后继续追逐就不再属于正当防卫,毕竟小偷没有手持凶器进行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