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论坛法大论坛 → 问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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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7 13:37:23

中国男女比例失调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有近千万的男性不能娶到媳妇。他们的性需求怎么去解决?如果完全杜绝卖淫,那是不是只能强奸?还有,长期包养为什么不能抓起来按卖淫算?



2015/5/17 18:16:54

哈哈



2015/5/18 11:17:57

撸啊!



2015/5/19 4:01:55

gay呢



2015/5/19 19:54:14

顶楼上



2015/5/20 2:52:09

男女组成家庭,男的可以比女的大很多。所以 虽然女性数量一直处于透支状态,但也基本可以平衡吧。



2015/5/20 20:30:22

长期包养不排除女方真爱男方的情况,也许女方是心甘情愿的呢。



2015/5/21 17:03:12

法律应当尽量不去干预个人私生活。卖淫嫖娼合法化意义有六:一是减少性犯罪;二是扩大内需;三是彰显司法进步;四是实现共同富裕;五是促进男女平等;六是维护家庭稳定。个人认为,嫖娼仅为逢场作戏,但包养损害了婚姻家庭关系,且有独占以及多吃多占之嫌,故有配偶的人包养异性应定重婚罪,事实上现行刑法也基本上持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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