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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求助劳动合同法
2015/7/30 10:38:21

本人毕业就业时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自2014-8-1到2015-8-1日,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也没有问,继续在单位工作,工资照发,由于行业不景气,现在要裁员,周五正式通知我,下周可以不用去上班了,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索赔,麻烦好心人帮忙从专业的角度教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件事情,谢谢了



2015/7/30 19:45:07

@中等笨蛋
有工资卡或者工资单据吗?上面写的支付人是不是你的单位?
如果答案是是的话,从8月到9月可以拿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推荐你找个律师做这个事,不然实际操作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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