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杀人者应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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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古,子杀父、生杀师都是要凌迟处死的,为什么?就是因为这些恶性犯罪丧失了基本的人伦。
    今天,政法大学的某君,在神圣的课堂上当着众多同学的面一声不吭直接闯入,面对手无寸铁的老师挥刀便砍,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网上有许多关于死者的非议,什么色啊、什么王八蛋啊,我只想说,第一,没有证据就不要乱说;第二,女生对才华横溢的老师仰慕是正常的;第三,女学生是成人,在没有被麻醉、绑架的情况下,她更欣赏哪个异性是她的自由和权利;第四,女人在没有结婚前,有选择伴侣的自由;第五,从杀人狂最后举刀杀人的情形看,女生不选择他是明智的;第六,即使最坏的情况,存在师生恋,只要控制在一个理智的程度内,没有伤害死者的家庭,也不能对其指手画脚,毕竟,人是有感情的。
    而为了一个根本无需在法律上对自己负有任何义务的女小孩的自主行为就去举刀杀死自己的老师,真是天理不容啊。
    建议国家从这个死犯开始恢复凌迟之刑,将他千刀万剐,以平民愤!!!!!
    我想,他在被刮的时候那杀猪般的嚎叫是对死者最好的祭奠、也是对良知最好的祭奠??




    具很多有关同学说,教授的确和女生有不正常关系!身为老师和女生发生关系是不应该的!!!所以死的应所以死的应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的应该!所以死的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该!所以死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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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很多有关同学说,教授的确和女生有不正常关系!身为老师和女生发生关系是不应该的!!??




    具很多有关同学说,教授的确和女生有不正常关系!身为老师和女生发生关系是不应该的!!!所以死的应所以死的应所以死的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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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不正当关系?什么又叫正当关系?死者和那个女子之间难道就是正当关系,狗??




    1、程教授是不是该死,不是我们可以下结论的;生死有命,他的命就是这样。可以哀悼,可以纪念,死者安息。 

    2、但小付杀人绝对是有原因的,我们要找到这个原因,因为,这个原因可能使他的行为变为了不是罪大恶极,从而可以不适用死刑. 

    我们要做的是怎么样才能保住小付的命?我们失去了程教授,还要再失去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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