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法律问题

- 1142241695LV.连长
- 2016/1/20 3:47:39
甲于山上砍柴,捉得一只山鸡,以此鸡做宠物饲养。邻居乙见此鸡可爱异常,遂以300元买下。乙外出将鸡交丙无偿保管,此鸡下蛋一枚,被丙10岁的儿子丁打破。一日丙不慎将山鸡走失,此鸡又飞回山中。山民戊于山上狩猎,复得此鸡。戊之妻己将此鸡做成大餐。生物学教师庚利用戊所弃之鸡毛、鸡头、鸡骨等物做成山鸡标本,惟妙惟肖,价值1000元。教师申从庚处借用此标本,申之女友壬见此标本爱不释手,申遂以此为定情信物赠与壬。壬之母亲癸因反对两人来往,将此标本弃于垃圾桶。被清洁工人A拾得,并以800元价格卖给B。
问:此山鸡标本属于谁?为什么?请给出理由和具体分析。

- 笑看红颜
- 2016/1/20 8:38:47
大家看一下吧

- 就是没事
- 2016/1/20 9:06:44
属于………大爷的啊………光出场人物就那么多

- kingtao007
- 2016/1/20 10:46:28
等我学了物权告诉你

- 天上下的鱼
- 2016/1/20 9:31:53
据说是可以归庚的,套用一下结合物的概念,依据的德国法的规定,结合物的所有人可以就次要成分索要所有权,赔偿就可以,这里应该可以类推适用

- jiajiao81
- 2016/1/20 12:13:08
应该属于B

- 烦的可爱
- 2016/1/20 10:00:05
清洁工将拾得遗失物卖掉,B合法得到标本,可以取得所有权

- 年月日
- 2016/1/20 11:58:48
答案已证实,鸡标本所有权人是庚

- done
- 2016/1/20 13:47:16
我记得德国法上的结合物的标准在我国是没有得到承认的

- 高过天空的云
- 2016/1/20 17:47:30
同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