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法学专业同学,问一个关于见死不救是否犯罪的问题

- 中网行动LV.连长
- 2016/4/25 3:45:44
当事人:王某,落水儿童
李某,小学老师
张某,高中生
陈某,行人
案情:王某不小心落入一天脏水河,最先由李某发现,其中李某还拿树枝试探水深,发现也只有一米深左右,但还是觉得水太脏,不肯下水救人,于是在岸上求救,先遇到一骑着自行车路过的高中生张某,像其求救,张某看了看,也嫌弃水太脏,不搭理走了,于是李某继续找人求救,遇到行人陈某,陈某下水救了王某,但由于落水时间过长,王某已失去生命。
问:李某张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阐述理由

- why1ng
- 2016/4/25 5:57:52
均不构成犯罪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有四个:基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职务行为和业务行为,法律行为,先行行为。而张,李二人没有以上四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因此对于儿童的溺毙没有责任。

- cailai
- 2016/4/25 6:06:51
均不构成犯罪啊。。。三人均没有义务啊。三人不属于特定类型的公务人员,没有职务义务,也没有先行行为导致其落水,所以不构成犯罪

- aacoocle
- 2016/4/25 10:43:32
均不构成犯罪,都没义务救

- 开心无界
- 2016/4/25 8:54:02
不构成犯罪。具体上面解释的很清楚了!

- 有事没事回个帖
- 2016/4/25 10:32:14
不犯罪

- 学会爱
- 2016/4/25 13:00:11
按照柏浪涛的观点 这个老师构成不作为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