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疯传拐卖儿童入死刑,你怎么看?

- dahongmaLV.连长
- 2016/6/15 19:45:30
如题,理性讨论。

- dengdaizhe
- 2016/6/15 23:38:24
死死死,全都死,刑法不用编了,反正上面的罪都去死好了

- junjie918
- 2016/6/15 22:38:39
老百姓的朴素价值观: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好立法者有点理性。

- ximei
- 2016/6/16 3:28:38
有一点要说一下: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有一款:行为人如果收买妇女、儿童后,不对其进行控制,不阻碍其回家或主动、积极地为被害人寻找亲属的,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 股份给人体
- 2016/6/15 23:46:20
最显而易见的,想想毒贩在被抓前如何处理毒品。

- bijibenzm
- 2016/6/16 2:53:47
别理他们,他们都是臭撒比。

- 跑调儿
- 2016/6/16 3:13:01
我怎么记得拐卖妇女儿童罪有死刑吧

- 让爱回家
- 2016/6/16 4:21:59
逐步废除死刑才是大势所趋吧。。。哪儿有增加死刑的,说出去多让人笑话

- 早上8点
- 2016/6/16 8:42:44
有一些道理,主要是这方面国家打击力度太小了。大家才会这么想。至于到时候会不会“撕票”变多,依然属于用学生的眼光去揣测人贩子的内心

- caada
- 2016/6/16 6:09:10
我坚决不支持拐卖人口罪适用死刑。毫无疑问的是,减少死刑是目前刑法的总体改革趋势。为什么呢?因为没有什么是和生命本身等价的。说回拐卖人口行为。首先,他本身规范的范围只是拐卖,如果是把孩子拐了杀了,应该是两罪并罚,更常见的是拐了弄残废了要钱,这也是按照拐卖人口和故意伤害两项罪名并罚,而拐卖人口罪本身是单一的。其二,你并不能因为“痛苦程度”来量刑。如果按痛苦程度量刑的话,某个极度爱狗的立法人士一定会把吃狗肉的都枪毙了的。痛苦没有标准,有标准的是行为。法律的最重要追求原则之一就是平等度量,而剥离主观程度对判决的影响。其三,从伦理角度讲,我们可以假设自己是被拐了孩子的父母。你本身也并不拥有你孩子的生命。他被拐了,他的生命还是以另一种轨迹生存发展而并不是就此终止。其实你除了对你的孩子有义务抚养之外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索取的权利,当然许多人接受不了,毕竟这有悖于中国传统的人伦观念,而毫无疑问的是当下的法律体系明显不是基于传统文化。其四,说回痛苦,你们如果坚持拐卖人口死刑的话,那么是不是也都是反堕胎主义,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