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关于刑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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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在14周岁生日当天,晚上回家路上用刀捅伤了不顺眼的乙,然后回家,几小时后到了第二天,乙因失血过多死在路边。请问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大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但注意言语措辞。




    个人认为:不以犯罪论处。甲故意杀人既遂,由于甲实施杀人行为时未年满14周岁,其所实施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但是不以犯罪论处。可以追究其监护人民事责任。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间接故意。其共实施两个行为,一是未满14周岁的生日当天的故意伤害行为,此行为不构成犯罪;二是满14周岁后对乙死亡结果的放任行为,此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未满14周岁犯罪的,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所以14岁那天晚上的故意伤害,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