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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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然后又转让给丁。转让给丁后通知乙说自己将债权转让给丁了。问债权应该是谁的,另一个受让人如何救济。
    老师给的答案是债权归丙 。因为甲与丁之间的合同无效,为什么会无效




    此外,由于债权转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不可能弥补甲没有处分权这一问题,所以丁不可能取得债权。




    甲把债权已经给丙了 还能在给丁第二次?可能吗?就好比你欠你朋友100但有人欠你一百 你可以抵一下帐 现在一分不欠 去哪再找个丁在向你朋友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