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高人一等,醉酒驾警车撞死人逃逸仅被行政拘留15天

- 其实我不懂LV.连长
- 2014/3/26 6: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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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高人一等
法官酒后驾警车撞死人逃逸仅被行政拘留15天
老百姓醉酒驾驶撞死人肇事逃逸肯定会被判刑
被举报人:马俊勇,许昌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11年6月29日,马俊勇接受吃请,喝酒后驾驶警车在许昌市魏武路和莲城大道交叉处将一李姓男子当场撞死后肇事逃逸。第二天马俊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拘留15天。这一严重事件在许昌市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梁开生作为院长不发通报、不发文件,极力袒护、包庇马俊勇。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了80万元,草草了事。现在马俊勇仍然还是法官。作为人民法官,马俊勇的种种作为:①接受吃请②酒后驾车③酒后驾警车④公车私用⑤酒后驾驶警车致人死亡⑥肇事逃逸。再看看此案当时许昌市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①马俊勇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20mg(这时案发后第二天的检测结果)②划定此事故双方责任对等③马被拘留15天,如此处理结果,只能彰显法制的荒诞和无力!如果老百姓酒后驾驶撞死人肇事逃逸肯定会被判刑,就因为马俊勇是法官就得高人一等减免处罚。这样的法制公平吗?这样的社会能和谐吗……在此,举报人强烈要求依法、依纪处理马俊勇。 领导恶意包庇,要求惩处。</?xml:namespace>
举报人:河南省襄城县姜庄乡三胡村村民胡卫强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13569479362
注:本人实名举报该问题2年来先后向许昌市和河南省各级相关机关多次举报,因为许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的竭力包庇和百般阻挠,致使该问题至今未果。
<?xml:namespace prefix="v"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xml:namespace>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十条禁令”的规定
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及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
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
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制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
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
七、严禁汇漏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用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的态度;
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
十、严禁用警(公)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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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可奈何
- 2014/3/26 19:34:41
@墓影北 @9chjl1967 脑残贴,你们看着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