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请各位懂法律的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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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一个同学的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她发病的时候冲到一个书店去砸别人的店,然后被对方打断了两根筋。公安局说她本人和监护人负全责,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的有关条例,这样是结案是不公正的,对么?
        请各位帮帮忙啊。你们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天使!谢谢??




    书店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但是对于一个精神病的妇女来说,书店的自助行为显然超过了合理的适当的界限,因此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帮助...(个人拙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