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奇闻,自己的财产不自主,人权在哪里?

- 陆小柒sevenLV.连长
- 2016/6/19 4:14:37
四、申请人通过竞买取得了整体冷库资产,但至今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造成竞买人无法完整行使权利,这同样是执行法院执行中的问题,依法应由执行法院予以解决,执行法院应依据《房地产法》第60条规定,为买受人办理冷库院落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因无法办理土地证,造成多次与港台外商签订的投资合同违约赔偿300余万。郑琦派人威胁外商阻止我们合作,外商要求一整体厂和谐生产不可混乱交叉两主。
五、在三个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抗拒执行威胁法院工作人员,但法院却忍气吞声,极大地损害了法律尊严,且有损执法的形象,对此行为应依照《刑法》277条、313条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五个问题坚决要求处理,法院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恶劣的环境是法院不依法办事制造的,不要把法院的错误推向社会和政府。法院政府无休止的踢“皮球”何时休?我通过拍卖竞买的是一个设备设施完整正在生产完好的整体冷库及厂区,可是法院给我执行过来的是一个废区,并且受服刑犯的控制,工人经常挨打,我们被郑琦暗地指挥黑社会在众目睽睽之下当场打昏脑震荡住院,法院不依法执行造成恶果,使我们无人权,自己的财产不自主,无人身保障,受尽凌辱侵害,无法经营,厂区设备遭到严重盗窃和破坏,06年1月镇县政府乘诺让我们先进设备修复郑琦破坏的,拉开院墙让我能生产,年底按郑琦盖的仓库给郑盖让郑迁出,部分修复费用已经花费80余万,可是我们照办了听了政府的,04年竞买的资产闲2年,政府至今没落实能让我们生产的环境。说“法院做了加生饭去找法院,政府协调不成不能依法强治郑琦,我们政府也没办法”。被郑琦转移和破坏的厂子全部修复估算要120余万元的一个废区,郑琦盗卖国家和私人财产,偷逃税收,可是服刑犯郑琦照样逍遥法外欺压人民。对服刑犯服刑期间重新犯罪恶贯满盈的为什么不收监?到底有什么后台不顾一切为郑琦做保护伞,要求法院对郑琦依法收监强行改造。在依法治国,法治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声中,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徐州法院欺上满下,这就是徐州法院上报所谓的已执行结案。徐州法院申诉无天日,上级一定有青天。港台外商在等待,召收的600下岗职工在等待,我们要进厂能生产的环境,要能生存的环境,要一个和谐的环境要为社会作贡献,这是我们最起码的要求,请给申请人一个书面答复,否则申请人将不息维权步伐,与违法行为和不依法执行的行为斗争到底。
申请人:刘桐林、
二OO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