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律系的同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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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方 (个体农户) 向 甲方 (别村的生产小组) 租用了40亩的田地,租用期为5年.现乙方已经进行了生产活动1年.县政府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这片土地,请问在未使用的四年租期内,乙方的经济损失应由谁承担,应该赔多少?




    看来法大学生的专业水准有问题 啊,要不就是职业精神问题了,一点社会责任感都没有,令人失望 ??




    这个问题不是很复杂,你可以加我的QQ 我们聊一下,47524284,说明你的身份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