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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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了矛盾不可怕,有了争论也不可怕。可怕是,把非理性当做理性,把污言秽语当做家常便饭,把狂妄自大当做理直气壮。
    作为老师,当然希望学生尊重自己。但是,这种尊重,首先必须自己坐得直,行得正。对待个别极有个性甚至不明事理的学生,以自己极端的个性待之,是否行得通?这个问题,确实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
    作为学生,我们可否思考这样几个问题:老师所讲的课,果真就毫无意义吗?我们都是成年人,我们都是大学生,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真正的、合乎客观实际的判断。如果一个老师所开的课程毫无意义,学校怎么会让他开课呢?
    在老师的课堂上,我们是否应该遵守纪律?是否应该维护教学的秩序?逃课可以是你的自由,尽管我对这种自由非常反感,但是我尊重你的选择。但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却不是你的自由,你没有自由出入课堂的权利。
    杨老师最大的贡献在于:他揭下了所谓的师生和谐的虚伪面纱。他让我们很多人不得不面对当今教育所面临的新的问题。能够这样做,是需要勇气和胆识的,至少我本人没有这样的气魄。但是,如果能够注意方式,是否更好一些呢?
    本人是真诚的讨论问题,如果有人以污言秽语覆盖于我,我绝不反击??




    一、除了杨的部分支持者,没人会说你什么。

    二、学校怎么知道这个老师所开的课程,就一定有意义?据我所知,不少高校都有外行老师教课情况。

    三、学生没有自由出入课堂的权利。这一点你是对的。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对于扰乱秩序的人,你可以赶她出去。但是你没有拘捕她的权利。老师凭什么抓学生?抓人本来就不对了。还发生了撕扯。国家的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规定:男老师有权公开追逐或堵截妇女。你可以看看《刑法》237条和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司法解释。当然没有那么严重,但是教师不对。而且他是直接故意,还骂人在先。他的行为是否怀有损害妇女的人格的目的。这又是个问题?

    四、据说:将该生扣留到当晚2点。这又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该生的行为,没有违法。为什么要扣留?扣人的时候,出示了例如“传唤证”等证件没有?你可以看看《刑法》238条和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释。

    五、居然强调“师道尊严”。你可以翻看任何一本《教育学》著作,你看看有不反对“师道尊严”的吗?更严重的是,他在做出上述行为的时候,完全是以“师道尊严”为理由的。
    身为政法大学的教师,不知道相关法律的规定吗?居然以“师道尊严”为理由,做出上述行为。难道“师道尊严”,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吗?

    六、师生关系从未和谐。只要有人把“师道尊严”凌驾于国法之上,师生关系就永远不可能和谐??




    再给你补充点材料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杨先生的行为与法大保卫处的行为,能否都归于杨先生?在我看来,杨先生是申请者,保卫处是该申请的受理者。如果杨先生的申请本身有错误,保卫处有权不受理,并将不受理的原因告知杨先生,甚至对杨先生侵犯女生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援引《治安管理条例》,首先要把行为主体搞清楚。我的上述看法仅仅是作为中立者进行交流,希望法大的学生不要误解,以为我的意见具有倾向性,更不要谩骂。进入法大贴吧的人,都害怕被人骂。呵??




    他好像曾将该女生,关入休息室。不过这一点,未经证实。

    法大保卫处应该是负有一定的责任。

    但是大学保卫处,应该没有治安处罚权吧!对于大学保卫处的职权范围,我是不清楚的。

    更不清楚法大保卫处是否与杨有利害关系?如果有,保卫处应回避??




    看看这一段记录:

    杨帆大怒 :课不上了,我去抓她!!于是他站起来赶出去抓住那个女生,据说在外面这段时期他们扭打了起来,女生还踹了他两脚。 

    他们在教学楼门卫那里,杨帆不停骂,女生笑着不以为意,杨帆要求把保卫处的叫来。 

    然后杨帆把她推进屋里接着骂,从玻璃中看到那个女生态度依然不妥协。 

    不久,女生哭了。 

    这时校园110来了,把女生带走了。


    “推进屋里接着骂”。对此该如何认定呢?




    真诚地向通晓法律的朋友请教:
    在我监考时,如果有一个素不相识、与考试无关的年轻女子闯入考场,扰乱秩序后又想离开,作为男性的我,应该怎么办?




    在大街上,如果遇到女子偷了你的东西后想逃跑,作为男性的你,应该怎么办?
    请楼上那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释一下??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你可以勒令她退出考场。如果她拒绝,并继续扰乱秩序,你可以报警。

    但是在她已经准备离开的情况下,你无权扣留。

    当她已经停止扰乱秩序,并退出现场。而你却追出现场抓人,你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