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人权法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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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年干部惨死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 

     

    28岁,正是人生最美好的年代。而滕州市姜屯镇政府姜屯办事处党总支付书记闫冬,却惨死在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闫东,2008年3月5日晚9时许,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下班回家行至姜屯水泥厂附近,与一横穿马路的妇女相撞后,被交警带至交警大队询问。正当家人和单位为找不到闫东着急时,3月6日即事发第二天中午11:30,接到交警大队通知,说是闫冬已在交警大队自杀身亡。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交警大队在当天晚7时,才勉强同意去人民医院停尸房辩认尸体。那景现遍体伤痕、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蹊跷!奇怪!一个风华正茂,前程似锦的青年干部,怎么会因一个小小的交通事故而在交警大队自杀呢?又为什么全身是伤呢?交警对事故当事人的权益该怎么保护呢?交警应承担什么责任呢?又该怎样体现死者年老的父母及家人呢?这一连串的?滕州人民正拭目以待。 

    你要不行好,干缺德事,出门就碰着滕州交警。 

     

    严惩杀人犯!! 

    交警无法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