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应该救许霆---请同意的师生们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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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的ATM机其实就相当于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正常的交易过程中是工作人员发错钱,客户在这种情况下带走这些钱,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这种事情的处理过程显然应该是:首先由银行直接向客户要回这些多发的钱,若客户拒绝退还,银行可以报警或直接到法院起诉以追回多发的钱.客户只要能把多得的钱退还,就不应该获刑.是不是可以这样假设:若ATM机少给了钱,通常客户会向银行要回少给的部分,若客户要求法院判银行某某人的刑,法院会不会支持呢?




    楼上的有没有法律素养值得怀疑
    许霆是盗窃罪犯这个一点疑问都没有
    看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解释吧
    唯一值得商榷的是ATM机能否算做金融机构否则怎么叫做是盗窃金融机构?
    还有10万以上就为数额巨大的界限该改改了 用了这么多年 早就过时了 
    许霆或许不该判无期 但判个三五年是绝对是合理合法的
    高院还是高院 了断的很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