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学法律的同学们咨询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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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把房子租给承租人(5年期限,有一条规定子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取得房东书面同意),承租人使用2年后把房子租给了第三人(剩余3年),转租时房东知道但没反对,而且还收了第三人的房租(直接开的收据),第三人后来又把房子租给其他人住,但后来房东看到房价涨了,就不同意了,那第三人和房东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吗? 还有就是房东是否能以承租人擅自转租为由撤销合同并且不退还保证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