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赔钱,璧山法院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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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璧山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9日依法立案受理的璧民初2007字628号保险索赔案到现在为止一年多了都可以不作出判决,也从未出示过经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延期的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结案,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具体案情及相关资料图片 :http://blog.oeeee.com/41433236/archive/2008/05/21/467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