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提问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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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个小学教师(30岁)带着10个孩子出去郊游。有一个不慎摔入粪池,教师急忙呼喊求救。有个小青年路过(17岁),拿了一根棍子测了测粪池深度,大约80厘米。但两人并未营救,继续呼喊。直至有位农民赶来,救出孩子,但此时已经死亡。



    那么问题来了:教师犯罪吗?青年犯罪吗?并阐述理由




    老师把孩子带出去郊游,此时的老师就有了监护权,孩子出了事,并没有采取正确得当措施,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导致孩子身亡(老师有罪)。路过的青年根据安全准则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孩子身亡无直接因素,其无罪。